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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讯形式) 审议通过《章程》第五十五条修改事项

    为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粤民函【20191218号)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不得超过四挡”的要求,规范会费管理,协会理事会提议本会会费标准由五档调整为四档。根据《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章程》和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820日,协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章程》第五十五条修改事项,并于当日将审议内容发至600位会员代表,同时,发给各位监事征求意见。
   到830日,协会共收到539名会员代表的审议表决意见,其中同意523票,反对5票,弃权11票。表决通过《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章程》第五十五条修改内容,即:本会会费标准由五档调整为四档,(一)副会长及以上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含该单位个人会员会费),(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含该单位个人会员会费),(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含该单位个人会员会费),(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非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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