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母婴友好医院的通知

 

各有关妇幼保健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自然分娩,支持母乳喂养和加强新生儿保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于2014年启动了“创建母婴友好医院”项目。至今,全国共20省(市)的122余家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综合医院被评为“母婴友好医院”,其中我省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妇幼保健院、韶关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11家医院已通过省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两级评估,已被评为“母婴友好医院”,并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母婴友好医院表彰及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受到表彰。
为继续推动此项工作,根据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的要求,我会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继续开展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向创建“母婴友好医院”的妇幼保健院,根据《母婴友好示范医院十条标准》进行自评,并填写《母婴友好示范医院申请表》于2017年9月31日前报送我会业务部。
二、我会汇总《申请表》后,上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或委托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于今年12月前组织初评。
三、对初评合格者,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复审。
四、“母婴友好医院”牌匾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颁发。
特此通知,请予支持。
 
 
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
2017年7月21日 
 
 
联系部门: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业务部
联系人:葛志毅 15017532493 E-mail:gdmcha@163.com
电 话:020-83832509         传 真:020-83839390
产科与促进自然分娩专业委员会秘书:林小红 13535277631
附件: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关于申报、评审《母婴友好项目示范医院》的通知(含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