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审母婴友好医院的通知
各有关妇幼保健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自然分娩,支持母乳喂养和加强新生儿保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于2014年启动了“创建母婴友好医院”项目。至今,全国共25省(市)的201家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综合医院经评审被评为“母婴友好医院”,其中我省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妇幼保健院、韶关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深圳市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等20家医院已先后通过我会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两级评估,被评为“母婴友好医院”,并分别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母婴友好医院表彰及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受到表彰。
为继续推动此项工作,根据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的要求,经研究,我会决定继续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向创建“母婴友好医院”的妇幼保健院,根据《母婴友好示范医院十条标准》进行自评,并填写《母婴友好示范医院申请表》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会业务部。
二、我会汇总《申请表》后,上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或委托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拟于今年12月30日前组织初评。
三、对初评合格者,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组织复审。
四、“母婴友好医院”牌匾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颁发。
特此通知,请予支持。
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
2018年9月10日
联系部门: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业务部
联系人:葛志毅 15017532493 E-mail:gdmcha@163.com
电 话:020-83832509 传 真:020-83839390
产科与促进自然分娩专业委员会秘书:林小红 13535277631
抄送:中国妇幼保健协会